|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做出决定:参加2006年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十项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600元/人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
二、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三、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六、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七、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八、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九、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十、对于在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2、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所有的人事代理。可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可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3、跨省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障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一、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三、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4、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有那些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其临时救助。
5、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