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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2名培养人。培养人负责同积极分子保持经常联系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经党支部或党小组评议后进行写实。
2、要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学院每年上半年对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2年以上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培训工作要定计划、定制度、定时间、定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并把它作为学生入党的一个必备条件。
3、集中培训要和经常性的党课、
党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集中围绕党的基础知识和学生的实际采取报告、讨论、竞赛、辩论、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的思想觉悟,认识水平,为他们解疑释惑。吸收他们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富有教育意义的党日活动,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逐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三、重点培养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半年以上的,应依据其表现情况,选拔重点培养对象分层次有重点的加以培养教育。
2、重点培养对象应是列入或即将列入发展计划的培养对象,重点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明确的入党动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达到学生党员应具备的条件。
3、对重点培养对象要按季写实,针对他们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教育和培养。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四、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建设一支素质较好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学生中又发挥着带动和示范作用,因此,必须本着提高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1、各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
2、对受到学校、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以及受纪律处分的;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且主观不努力的;提出入党申请后长期不交思想汇报,不同党组织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其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要交院党总支备案。
3、在调整中要注意将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及时列入积极分子队伍之中并加强教育和管理。
学生党建活动:2007年4月4日清明节扫墓活动
地点:西安市烈士陵园
参与人员: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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